• 2009-04-13

    【公司法】公司的分类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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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
        (一)我们的教材,提到以下几种类型:
        1. 有限责任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3. 国有独资公司
        4. 无限责任公司
        5. 两合公司

        (二)公司历史漫长,在世界各地,产生了许多不同形式的公司。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公司分类,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公司的概念,特征,在实践中,可以正确地选择和鉴别各种公司。在这里,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
        1、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Company )。2名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优点是:组建简便,无须资本等限制。
        有利于资本和智慧的结合,因为允许部分股东以信用或技术投资。
        责任感强,凝聚力强。
        缺点:股东责任过重。
        公司规模受限制。
        出资转让困难,由于身份的特殊,不让随便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
        Company 在牛津法律大词典中,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进行的组合,常常是为了营利而经营业务。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常常采用这种形式。有时,也指法律上的合伙,或是个人经营者。
        Corporation 也有公司的意思。在牛津法律大词典中,是指法人。法人有自己的财产与人格。它与工会不同,工会是不完全法人。在英国,Corporation     分为合体法人与独立法人。合体法人还指地方政府,煤炭局等,独立法人指红衣主教、牧师等。
        (3)两合公司。在日本叫“合资会社”,在英美,叫“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合作。
        两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事务。
        两合公司的出资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也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以自己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能力从社会上获取较高的商业信誉, 可以争取更多的商业机会,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不用担心其投资以外的个人财产被用于承担公司的债务,可以放心大胆地对两合公司进行投资。在此情况下,两合 公司既能够具有无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又能够吸引更多投资,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2合公司,是高科技人才和资金的一种结合形式。
        两合公司包括:无限公司加有限责任公司,即一般的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加股份有限公司,即股份两合公司。
        (4)股份两合公司。是股份有限与无限责任的合作。
        (5)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6)教材中还有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别重要的产业部门或者对国计民生关系特别重大的产业部门所采用的一种公司形式。
        由于只有一个股东,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决定。
        (7)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产生的一种新的形式。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丹麦、意大利、荷兰、瑞典、瑞士、德国、日本公司法中有。
        (8)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英国公司法还规定了“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的股东,除了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外,在公司设立时还需要对公司 的债务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该担保责任额必须记入公司章程细则的保证条款,并连同公司章程一起登记注册,此担保责任在丧失股东资格1年后,仍有效。
        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主要调整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它们的无限公司与两合公司被称为合伙,由专门的合伙法调整。
        2、以公司股东的股份构成和转让方式为标准划分:
        (1)封闭式公司(Private Company or Closed Company),又叫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法律对股东人数有最高限制,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有,限制公司股份转让,禁止公司吸引公众购买公司股票或债券。
        (2)开放式公司(Public Company)。又称为公开公司,上市公司。特点与上述相反。
        上述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分类。有人认为它们分别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以公司信誉基础划分:人合、资合与人合兼资合。
        4、以内部管辖系统分:总公司与分公司。
        5、以公司的外部控制关系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
        6、以国籍划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是以本国为中心,在世界各国投资、建子公司、分公司。
        还有人把以上公司分类分成两类:理论上的分类和立法上的分类。
        理论上的分类包括:
        1、有限公司、无限公司、股份公司和两合公司,大陆法系这样划分。
        2、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又叫私人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上市)又叫公众公司,公开公司。英美法系这样划分。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公司信誉基础划分
        立法上的分类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2、总公司与分公司。
        3、母公司与子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另一个公司的股份,足以将其控制时,为母公司,反之为子公司。母子之间各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是独立的法人。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5、相关法律上规定的公司,如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外商投资公司,金融法规中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三)   美国公司的类型多,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美国商法规定了不同形式的商业组织,也是市场经济发达的表现。公司的 新形式不断增加。对于任何一个要经商的人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几种商业组织中那一种最适合其商业的发展。在作这个决定时,企业家要考虑准备采用的这 种形式,有什么长处,有什么短处。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的情况:
        (1)独家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
        独家经营是最简单的商业形式了。所有人与商业本身是一回事,谁要是想从事独家经营,不用创建一个专门的组织。美国商业中,有2/3是独家经营。好处税收益都是你的,坏处是风险都是你的,承担无限责任。
        (2)普通合伙(partnership)
        2个或2个以上合伙人通过协议组成的,共同享有权利,共同经营企业。好处是组建成本低,容易组建。坏处是合伙人要承担无限风险。
        (3)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由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与1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有责任承担全部债务。有限合伙人不参加管理和经营,只以出资额承担债务。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不同,是根据法律创制的,要在行政机关正式登记后才成立。若干手续不完整,法院就将其看作普通合伙。
        (4)公司(corporation)
        公司属于股东,购买股票的人成为股东。股东选举董事会,董事会管理公司。董事会通常雇用管理人员,照看日常工作。
        公司也是根据法律创制的,是个法律实体。成立公司有一定的程序。
        其好处是,股东以出资承担责任,个人不对公司负责。另一个是可以发行股票。
        坏处是要缴2次税:公司的收入要交税,股东的收入还要交税。
        (5)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公司一样的责任,缴纳有限合伙一样的税。
        有限责任公司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欧洲和南美某的一些国家。1977年出现在美国,首先是怀俄明州立法。1997年美国所有的州有了有关立法。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和公司一样,要依法成立。公司名字中一定要写明“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或“L.L.C.”。
        好处是不用作为“实体”缴税,只是个人缴税。另一个好处是,公司、合伙、外国投资人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
        没有什么明显的坏处。
        (6)有限责任合伙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
        有限责任合伙比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主要区别是有限责任合伙是专业人的合伙,如律师事务所。其成立也要依法定程序。
        好处是,不用缴纳2次税,又承担有限责任。
        (7)主要商业组织比较
        商人选择企业形式时,考虑几个因素:建立手续是否复杂,所有人的责任,税,所需资本。每个形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8)其他组织形式
        合资企业:
        辛迪加(联合企业)
        合股公司
        商业信托
        合作社
        (9)特许权
        Distributorship 生产商(特许人)允许零售商(被特许人)出售他的商品,一般是排他性的,例如汽车销售。
        Chain-style business operation 连锁店
        Manufacturing or processing-plant arrangement生产商(特许人)把生产配方给被特许人,许可他生产,再根据情况,或批发,或零售。例如可口可乐。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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